上海桂明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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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由毕业于法律专业财务专业并有多年工商管理工作经验人士供职,多年来,为数千家的大小型企业提供了工商税务方面的咨询及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代理服务,与部分大型企业建立了很好的合作与顾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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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一、办理机构:市局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二、登记期限:(开业)
1 、 名称 分局受理的,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 45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市局受理的,当场决定。
2 、 设立 法定期限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三、登记期限:(变更 )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四、登记期限:(注销)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五、登记条件:(开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六、登记条件:(变更)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

七、登记条件:( 注销)
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单位

八、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开业)
1 、营业登记申请书
2 、 非公司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
3 、 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 、 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 ( 产权证复印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8 、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9 、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变更)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 1 )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 2 )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3 )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附产权证复印件);
( 4 ) 负责人变更:企业法人出具的任免职书
(5) 资金数额:提交出资人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6) 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法人单位提交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登记证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4 、 《营业执照》和 IC 卡。

九、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1 、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2 、 上级部门批文;
3 、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 、 《营业执照》和 IC 卡。

十、登记程序:(开业)
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十一、登记程序:(变更)
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十二、登记程序:(注销)
审查→受理→决定

十三、登记依据:(开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3 日 国务院令第 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 年 11 月 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 号发布, 1996 年 12 月 25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6 号修订)。

十四、登记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3 日 国务院令第 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 年 11 月 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 号发布, 1996 年 12 月 25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6 号修订)。

十五、登记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 年 6 月 3 日 国务院令第 1 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 年 11 月 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 号发布, 1996 年 12 月 25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6 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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